◎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里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
按照國際上公認的“旅游批發商”定義,我國的“旅游批發商”幾乎都遠遠不能符合標準。因為“批零兼營”的模式在中國的“旅游批發商”中十分常見。既要做批發商,又不舍棄零售商角色,這樣的做法,其實是商業的公平操守和企業擴大市場目標的悖論。
③酒店代理商:酒店代理商是替酒店進行銷售宣傳并接受客人預訂的組織和個人。酒店代理商一般要在每次推銷中收取一定的手續費,約占每次銷售額的15%。
國際上主要旅游客源國都有酒店代理機構,他們是獨立的經營組織,主要業務是同時為世界各地的酒店進行某一地區的銷售工作。他們掌握這一地域的市場情況,熟悉重要的客戶和中間商,因而能較經濟而有效地搞好該地區的銷售工作。酒店可以在重要目標市場建立合適的銷售代理機構,這比酒店自己在目標市場設立銷售機構更為有效而經濟。
④酒店聯營組織:聯營組織是指標識設計公司所設計的酒店出于互利的愿望,同意相互間處理客人預訂的機構酒店聯營組織有一個預訂系統,通過這一系統,為各成員酒店提供客源。聯營預訂系統的建立與運行對各成員酒店及客人均帶來較大的好處,主要表現在能及時得到肯定性的預訂價,能改善酒店的出租率,提供方便、快捷的預訂,能及時填補因預訂取消而引起的空缺,有利于經營者對出租數據做不斷的分析,能提供酒店預訂人員的工作效率。
酒店聯營組織大致可以分為三種主要形式:合作性酒店集團、自發形式的酒店協會、特許權經管集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