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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適合自有品牌的商品選擇
正如我們在零售店內所看到的一樣,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適合使用自有品牌。一般自有品牌商品應當具有以下四個特點:
1.技術含量不高的商品
與制造商品牌相比,自有品牌的VI設計如果不成熟的話,通常就會顯得不夠專業,因此適合于技術含量不高的大眾商品,如服裝、食品、飲料、家用品和文具等。而像電視機、手機等技術要求較強的商品很難通過自有品牌來擔保其質量。
2.單價較低的商品
自有品牌的購買具有一定的風險性。單價較低的商品的購買風險比較低,消費者可在第一次購買后通過使用來決定是否再次購買。比如,相比于手提電腦等高價商品來說,衛生紙、純凈水等低價商品更適合推出自有品牌。
3.購買頻率較高的商品
商品的高購買頻率能夠擴大產品的生產規模,從而降低生產成本,確保自有品牌的低價優勢。此外,消費者對此類產品的忠誠度相對較低,更可能試用新品牌的產品,從而增加了自有品牌的售出可能。例如飲料、零食等一些快速流通消費品等。
4.情感利益不重要的商品
作為一個非專業的品牌,自有品牌是很難表現出情感利益的,因此,項鏈、珠寶、手表、西服等一些象征身份和品味的商品不適合使用自有品牌。
(四)零售商自有品牌與同類產品制造商品牌的關系
不可否認,自有品牌將與傳統的制造商品牌產生競爭沖突,但零售商設立自有品牌的目的并不是要把制造商品牌全部趕出去,像馬獅一樣全店只銷售自己的自有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