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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牌延伸的定義
美國康奈爾大學(Cornell University)營銷博士愛德華•陶博(Edward Tauber)是品牌延伸研究的先行者。1981年,他發表了論文《品牌授權延伸,新產品得益于老品牌》,首次系統地提出了品牌延伸的理論問題。他還成立了一家專門從事品牌延伸研究和咨詢的機構“品牌延伸研究”(Brand Extension Research)。在他之后,品牌學術界掀起了品牌延伸的研究熱潮。目前西方品牌學術研究當中,品牌延伸位居最熱門的選題之列。
究竟什么是品牌延伸(Brand Extension)?學者們的觀點有些差異。凱勒教授認為,品牌延伸是利用一個已有的品牌引進一個新產品。這一界定并不是很清晰,凱勒并未指明到底什么才算是“新產品”。科特勒、陶博、卡普菲勒等教授則認為,品牌延伸是利用現有酒店的VI設計和品牌名稱來推出酒店其他客房產品類目中的新產品。這一定義把新產品限定為其他產品類別而不是本產品類別的填補項目。上海交通大學的余明陽教授認為,品牌延伸有狹義和廣義之分。狹義地看,新產品與原產品不是一個類別廣義地看,新產品不僅可以是新的產品類別,也可以是原產品線中產品項目的填補。中山大學盧泰宏教授更全面地表述了這一概念,他認為,所謂品牌延伸,是指借助原有的已建立的酒店品牌地位,將原有品牌轉移使用于新進入市場的其他產品或服務(包括同類的和異類的),以及運用于新的細分市場之中,以達到以更少的營銷成本占領更大市場份額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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