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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規劃設計的政策與規章制度主要是指由國務院及其相關部門指定并頒布的與旅游直接或間接相關的制度性文件,包括各種管理辦法、意見等。
(1)《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旅游業的意見》,由國務院于2009年11月25日通過。意見指出,旅游業發展資源消耗低、帶動系數大、就業機會多、綜合效益好,要把旅游業培育成國民經濟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和人民群眾更加滿意的現代服務業。意見要求制定全國旅游業發展規劃,旅游基礎設施和重點旅游項目建設要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編制和調整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海洋功能區劃、基礎設施規劃、酒店VI設計規劃要充分考慮旅游業發展需要。
(2)《森林公園管理辦法》,由林業部于1994年1月22日頒布,為了加強森林公園管理,合理利用森林風景資源,發展森林旅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3)《旅游統計管理辦法》,由國家旅游局于1998年5月15日頒布,為了加強旅游統計管理,保障旅游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結合旅游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吧發。
(4)《旅游業發展規劃管理辦法》,由國家旅游局于2000年10月26日頒布,為促進我國旅游產業的健康、持續發展,加強旅游規劃管理,提高旅游規劃和品牌策劃水平,制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