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參與討論,請在這里發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觀點。
而通常在考核一個部門的經營業績時,其著眼點也在于對目標利潤的考核。所以,我們在酒店標識設計的酒店進行收益管理活動的同時應該有機地與目標利潤相結合。
綜上所述,飯店業平衡收益管理和目標利潤的關鍵只有一個,那就是找準變動目標成本(費用)的變動目標參數,用公式表示如下:
變動目標參數=目標收入一現行收入一變動成本(費用)基數×(目標出租率一現行出租率) ×客房總額
如果變動目標參數大于零,則營銷方案可行,反之則不可實施。例如:
A飯店有客房400間,出租率為60%,平均房價250元/間天,客房變動費用支出為35元/間天。為搶占市場,A飯店計劃推出200元的特價房90間,預計出租率能上升到65%,每月收人增長15000元。那么此方案是否可行呢?
變動目標參數=[(400×65%一90)×250+90×200]一[400×60%×250]一[35×(65%一60%)×400]=-200元
從表面上看,酒店標識設計的飯店的收人及RevPAR指標同比都有所上升,但變動參數小于零,即目標利潤同比減少,因而此方案不可行。在大多數情況下,經營者都能準確計算出營業收人及RevPAR指標增長的情況,但要結合變動費用進行綜合預測(含隱性成本),方可實現收益管理與目標利潤的共同增長。尤其是在一些平均房價較低的酒店標識設計飯店或住客層次較低的地區,客房變動目標成本的準確預測顯得更為重要。
【思考題】
RevPAR和收益管理的概念是什么?怎樣正確理解收益管理與目標利潤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