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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而對產品本身的質量、規格、原料等問題也不是很清楚,其銷售的產品完全依賴供應商,假如供應商所提供的產品不能滿足消費者的需求,或者產品的質量出現問題,消費者只會將責任推給中間商。
因為他們在購買產品時看到的是中間商的企業營銷品牌名稱。一旦出現這種情況,中間商的信譽就會遭到極大危害。
3)混合品牌
如果企業決定采用混合品牌方式銷售自己的產品,則一般情況下,可以采用以下做法:
(1)生產者在部分產品上使用自己的品牌,部分產品使用中間商品牌。這樣做的好處在于既能保持本企業特色,又能擴大銷路,缺點在于自己的品牌產品與中間商品牌產品之間會形成競爭,同時也不利于對市場的總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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