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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很難僅僅依靠產品的性能、質量、外觀等物理形態來判斷一種產品的優劣,他們在消費中需要商家更多地引導,這樣,產品的品牌和產品能否為消費者帶來附加利益就成為市場競爭的焦點。
當然,作為一種特殊的酒店營銷產品形態,酒店向客戶提供的產品與一般物質產品還是有所區別的,這表現為:
(1)酒店提供的產品是在契約的有效期內,消費者對酒店設施設備具有使用權,其關系類似于租賃,而不是一般物質產品的所有權轉讓;
(2)酒店要向客戶提供幫助以滿足其消費需求,其實這部分才是酒店產品的主體,因而酒店的服務質量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酒店產品的檔次和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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