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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請示正文包括請示緣由、請示事項和請示結語三部分。
(1)請示緣由。請示緣由即請示正文的開頭部分。在這一部分中,需要寫出請示的原因和理由,即請示事項的依據、目前情況、所體現的意義和作用等。請示緣由擬寫的好壞直接關系到請示事項是否成立,是否可行,關系到企業品牌策劃上級機關審批請示的態度。因此,撰寫請示緣由既要簡明扼要,使人一目了然,又要合情合理,令人信服。
(2)請示事項。請示事項是請示正文的主體。這一部分是對需要企業品牌策劃策劃上級機關審批的事項,進行具體的說明。因此,事項要寫得具體、明確、條項清楚,如果請示的事項內容比較復雜,要分清主次,逐條書寫,條理要清楚,重點要突出。語氣要平實、懇切,既不能出言生硬,也不要低聲下氣、客客套套。
(3)請示結語。作為請示的正文的結束部分,請示結語應另起段。常見的請示結語有“以上請示,請批復”“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復”“以上請示,請予審批”或“以上請示如無不妥,請批轉各地區、各部門研究執行”等。結語是請示必不可少的一項內容,不能遺漏,更不能含糊其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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