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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羅蘭•巴特對文學作品所作的符號學解釋把文學作品看成一種語言系統,認為在能指與所指關系上的第一意義系統之外,還有第二意義系統。
而作為酒店營銷文學作品的意義,那是讀者和文學批評家在讀一個文學作品的文本時所體會到的意義。
按照這種解釋,讀者讀一個作品所體會到的就像作品向讀者提出的問題,并要求讀者解答,而讀者作出的解答又與作品相結合而再提出問題,要讀者繼續通過閱讀而解答。
由此可以無限發展下去,因此,結構在作品閱讀中就變成了不斷運動、不斷發展的東西,這樣,靜止的結構就消失了。
雅克•德里達認為書寫語言是要發現一切書寫語言或一切語言系統(包括說的語言)的變化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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