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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的相對優勢在于產品(因為在示范能力上,電視是極致的媒體)與形象(因為聲音、影像與尺寸都是最佳的)方面,而移動互聯網的相對優勢則在顧客與渠道影響力上清楚地呈現。
相較于一個比較弱勢的媒體(如廣播),則會出現另一種截然不同的相對圖像(廣播在渠道支援上是有用的媒體), 如此可能會發展出一個論點:如果在未來我要銷售行動廣告秒數(m.airtime),我會視廣播預算為主要目標。
在接下來的部分,我要繼續闡述關于品牌策劃此論點。
且看看我們是否相信移動互聯網本身將會成為提供特定誘因的始祖。未來會有單獨的M品牌(m.solus)嗎?
當然,一定有某些產品是完全因應此種科技而生的,但我懷疑這主要僅限于企業對企業(B2B)領域。而它們也不太可能承載我們品牌定義中的情感價值。
相較于此,我倒認為任何一個虛擬品牌(e-brand)或是多數的實體品牌將可以通過行動性加以延伸。
很簡單,因為我們無法將“e”與“m”做非黑即白的分割,因此可能出現的是有附加性質的m品牌,但是比較不可能有與世隔離。獨立存在的m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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